活動節目表
  攝影比賽
  土地公公親子環保造型賽
  生活手創花草活動
  花燈製作DIY活動
  超人氣土地公票選
 
得獎作品及名單:

原色原味組:
 

名 次

主 題

姓 名

第一名

桃園好神幸福慶元宵

吳淞江

第二名

吳秋菊

第三名

歡樂佳節

利勝章

優選

桃園好神系列活動

洪武雄

優選

金色燦爛煙火秀

吳淞江

優選

擲杯大賽

溫紹良

優選

賞燈趣

彭聖峰

優選

燈火迷宮

吳秋菊

優選

幸福走廊

陳秀菊

優選

祈福

邱漢昇

優選

好奇

徐簡麟

優選

守護

王國良

優選

幸福賞燈樂

利勝章

   
  桃園好神組:
 

名 次

主 題

姓 名

優選

普天同慶元宵夜

利勝章

優選

熱鬧迎親

吳淞江

優選

好神幸福慶元宵

蔡富丞

優選

歡喜好神慶元宵

蔡富丞

優選

鼠年行大運

彭聖峰

優選

土地公傳奇

彭聖峰

優選

奶嘴轉運

陳啟瑞

優選

庇祐眾生

陳啟瑞

優選

燈火通明

蕭文林

優選

桃園好神

周文幸

活動主旨:

2008桃園燈會盛大舉行,為保留更多熱鬧璀璨的場景,盼透過鏡頭抓住更多美好的時刻,並提倡攝影休閒活動,特配合燈會舉辦此攝影活動


活動辦法:

一、題  材: 限以桃園2008年舉辦之元宵燈會(97年2月14日至97年2月24日)舉辦之系列活動、花燈作品、景觀…等為主題。
二、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公所
四、作品組別:  
(一)原色原味組: 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使用任何影像處理。繳交作品請以5x7吋彩色相紙輸出,報名表及說明文稿需張貼於作品背面。
(二)桃園好神組: 攝影作品得運用Photoshop、illustrator…等影像 軟體進行創作。
繳交作品以5x7吋彩色相紙輸出,報名表及說明文稿需張貼於作品背面。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桃園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taocity.gov.tw
五、收件日期: 97年2月14日(四)至97年3月14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收件地點: 桃園市公所都發課收(桃園市縣府路7號)
03-3348058轉2208。(封面請註明參加2008桃園燈會攝影比賽)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97年3月25日下午2:00於4樓大禮堂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八、名次獎項:

 
(一)原色原味組:  
第一名(取一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取一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取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 選(取十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乙紙。
(二)桃園好神組:  
優 選(取十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頒  獎: 97年3月28日下午1:30於桃園市公所4樓視聽中心
十、附  則:  
1. 參賽作品需為2008年舉辦之「桃園燈會」系列活動、景觀之作品,作品尺寸規格、題材內容不符者,將不與參加評選。
2. 得獎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金超過13,333元者,需扣繳15%所得稅。
3.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開發表,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獲之獎金及獎狀,且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5*7吋-解析度300dpi以上之電子檔案格式,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取消不予遞補。
5.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檔案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6.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8.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感謝狀將勵之,不另給酬。
9.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凡參賽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主辦單位:桃園市公所  協辦單位:愛心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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